台州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台州学院 | |
二、校址 | 椒江校区,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号; 临海校区,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 | |
三、层次 | þ本科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þ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þ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台州学院 |
证书 种类 |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一)学校成立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二)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和批次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类疾病的,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二)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考生不能录取至我校以下专业: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学前教育(师范)、体育教育(师范)、生物科学、临床医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不能录取至美术学(师范)、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材料物理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三)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过程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退档产生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二)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之间。 (三)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师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按满分150分折算)。其余专业对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不作要求,学生入学后修读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四)无性别比例限制。 (五)录取办法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1.普通类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选考科目与填报专业不符的,学校均予以退档处理。 (2)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组)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先按文化总分高低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语文数学总分、单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择优录取。 (3)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类)。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4)在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平行志愿原则,确定考生专业。考生所填专业均未被录取时,依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2.艺术类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执行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则按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单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高低排序。综合分(满分为750分)具体折算方法: 综合分=高考总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50%+专业省统考成绩(折算成300分)×2.5×50%。 3.体育类 对文化、术科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省统考术科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单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高低排序。综合分(满分为750分)具体折算方法: 综合分=高考总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50%+术科成绩(折算成100分)×7.5×50%。 体育专业特招生按照《台州学院2025年体育专业特招生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六)免试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招生、三位一体、单独考试、中本一体、专升本等招生类别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4800元/学年: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师范)、历史学(师范)、网络与新媒体、思想政治教育(师范)、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旅游管理、商务英语、英语、英语(师范)、俄语、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科学教育(师范)、生物科学、药学、应用化学、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 (二)5500元/学年:财务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环境工程、环境生态工程、生物制药、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体育教育(师范)、光电信息材料与器件、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制药工程技术。 (三)6300元/学年:建筑学、临床医学、护理学。 (四)10000元/学年:产品设计、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师范)。 具体收费标准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
住宿费标准 | 统一按1600元/生·学年预收,入学后按实际住宿费标准收取,如有多余及时返还。 | |
十三、资助政策 | 学校具有完善的“奖、助、贷、补、勤、减”资助工作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三台”特等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缓缴“绿色通道”等资助措施。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576-88665794。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学校网址:https://www.tzc.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tzc.edu.cn 微信公众号:台州学院招生 咨询电话:0576-88669696 | |
十六、其他须知 | (一)定向招生、单独考试、中本一体、专升本等专业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二)学校2025年与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台州科技职业学院合作进行两年制的专升本培养,考生录取后在合作学校就读,修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台州学院”文凭。 (三)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四)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台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五)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生源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本章程若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六)本章程由台州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