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工商学院普通本科及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西工商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山西工商学院
(二)学校标识码:4114013691
(三)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性质:民办
(六)学习形式:全日制
(七)学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99号
第五条 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及专升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二)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六条 招生计划
(一)学校执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学校有关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以及学校往年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编报分省计划,报各省级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三)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七条 体检要求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八条 录取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二)学校按照各省招生文件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三)普通类专业录取
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各生源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填报单位的,进档考生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以专业+院校为志愿填报单位的,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
我校艺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在考生高考总成绩、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省当年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总成绩进行排序,排序规则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1.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和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使用省级统考美术与设计类成绩。
2.表演专业使用省级统考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方向)成绩。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播音与主持类成绩。
4.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省级统考舞蹈类成绩。
5.舞蹈编导专业使用省级统考舞蹈类成绩,只招收中国舞和现代舞考生。
6.音乐表演(声乐)专业使用省级统考音乐表演(声乐)类成绩,只招收民族唱法和美声唱法考生;音乐表演(器乐)专业使用省级统考音乐表演(器乐)类成绩,招收钢琴、二胡、竹笛、扬琴、古筝、琵琶、中阮、大提琴和小提琴考生。
(五)各专业招生均不做男女比例限制。
(六)考生外语语种不受限制,但入校后仅提供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服从学校安排。
(七)对政策性加分考生录取时执行各省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性加分或降分征集志愿的政策和规定。
(八)专升本、对口升学招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对政审和体检合格、录取成绩达到各专业大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九)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山西工商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十)山西工商学院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山西工商学院校长牛三平。
第九条 奖助政策
(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于家庭贫困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学校成立山西工商学院教育基金会,对家庭贫困的新生根据其实际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额学费的资助。
第十条 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等7所学院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5〕205号文件)批准的学费标准收费。
第十一条 颁发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工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山西工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其它
(一)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学生在入校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
第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网 址:http://www.sxtbu.edu.cn
电 话:0351-5279001、5279002、5279003、5279004
传 真:0351-5279006
电子邮箱: sxgszsb@126.com
微信公众号:山西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sxtbu_zsb)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99号
邮 编:030006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西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