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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北京建筑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建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建筑大学英文全称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英文简写BUCEA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一体化培养体系的高水平特色型重点高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对取得学校学籍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本科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建筑大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西城校区和北京市大兴区永源路15大兴校区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全面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平衡各地区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

第四章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若遇特殊情况,在保护考生利益的前提下,学校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

(三)认可各地加分政策加分到分专业

(四)投档成绩相同情况处理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实行科目选科省份),城市管理(城市更新与运营)工商管理(资产管理与商业分析)法学社会工作等4个招生专业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选考三科总成绩其他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选考三科总成绩。

2.其他省份依次比较文综/理综数学外语分数

(五)考生提档后无特殊情况均不退档

(六)所有专业入学前后均无美术加试

(七)所有专业均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

(八)在京招生的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一)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二)北京地区外培计划各招生专业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合作外方院校均为英文授课);

(三)按大类招生专业入学后依照学院规定时间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分流主要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和综合成绩排序。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

学校原则上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无其他特殊要求。

(一)色弱限报:建筑类(建筑菁英班)、建筑学(实验班)、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历史建筑保护工程、环境设计;环境科学(碳减排碳中和)、环境工程(海绵城市建设)、环境生态工程(城市生态环境修复);

(二)色盲限报:除同色弱限报专业外,还包括交通工程(智能交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中,法学社会工作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城市管理工商管理专业为4200/学年/其余专业为4600/学年/生。

住宿费根据条件的不同按照每学年600-1200元标准收取。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政策,奖励品学兼优学生。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第十六条  新生本人需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需当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按规定日期和地点到北京建筑大学相应校区报到。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监督投诉方式

学校招生网址 https://zsb.bucea.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10-68322507

监督投诉电话010-61209094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本章程由北京建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