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武汉生物工程学院(Wuhan University of Bioengineering),院校标识码:4142012362。湖北省招生代码:C238,其他省(区、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代码为准。
第三条 办学类型:学校是经教育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四条 招生对象: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录取批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批次录取。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成立由校长、校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实施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学校招生办公室合署办公。招生办公室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5年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9个省(区、市)招生。
第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结合各省(区、市)具体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2025年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规则和程序进行网上录取。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满足填报专业(类)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不组织校考,学校承认并使用各省(区、市)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遵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承认并使用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成绩。体育类投档规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湖北省普通本科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我校调剂到同一专业组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
湖北省普通本科以外的其他批次,其他省份本、专科对进档考生全部实施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该省有特殊要求,执行该省当年公布的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本、专科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学生可申请学习其他语种进行学分替换。
第十七条 不限制男女比例,应届生与往届生平等对待。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患有下列疾病者,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园艺、茶学、园林、环境工程、体育教育。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五章 入学与毕业
第二十条 新生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及学校有关要求,到校办理报到等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本科专业学制四年,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校学费、住宿费等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教育收费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勤、助、补、缓”六位一体的奖助学体系,奖励和资助优秀学生。新生入学时设立“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长江新区汉施路1号
招生咨询电话:027-89649818、89649828、89646001、89646002、89646003、89646004、89646005、89646006、89646007、89646008
招生咨询QQ:800114799
招生微信公众号:wsyzsbgs
投诉举报电话:027-89649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