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类型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和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试的学生。
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院校识别码:4142012738
第四条 学校校址为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江北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汉施路18号)
第五条 学校办学性质、类型与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七条 办学性质及办学特点: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武汉市,总占地面积1035亩,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伴随中国钢铁强国使命成长,有近70年的办学历史,依托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中国宝武的丰富资源,坚持职前和职后教育一体化的办学特色,以“产教融合的典范、大国工匠的摇篮、赋能成长的工场”为愿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断提升办学水平。
学院被评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中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中国宝武技术技能人才发展核心基地(武汉)、湖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武汉市工匠学院、省级“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
学院全面加强与产业链对接的专业(群)建设,2025年招生专业29个。其中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2个,国家骨干专业1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1个,省级重点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
学院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拥有丰富的企业资源,注重教学、科研、实践各方面优势资源的集成整合,实现职业资格标准与专业课程标准的对应衔接,强化职业教育类性定位。结合专业特点,已建成冶金机电设备点检、建筑信息模型(BIM)、传感网应用开发、汽车运用与维修、大数据应用开发、财务共享服务、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点。历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持续优秀。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规定:凡招收技能员工优先从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中录用,成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正式职工。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与招生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编制招生计划、组织落实学校招生宣传、咨询接待与录取任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各省级招办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统筹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并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二条 实行专业招生计划的动态调整机制。对产业发展趋势好且报考率高的专业,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减少其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在录取阶段,学校可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各专业实际办学条件,根据政策要求,对相关专业计划进行适度调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录取。
第十五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对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至专业组内其它志愿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按照湖北省物价收费文件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学费标准:6500元/年。
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6人间800元/人/年;4人间1000元/人/年。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建立了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困难补助(临时性)等。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教育局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汉施路18号(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江北校区)
邮编:430415
联系电话:027-89629799、18995627837、18995627838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委托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